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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权益保护专题之女性遭受家庭暴力应对手册(下)
来源:买球入口登录官网(中国)买球有限公司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4-17 | 290 次浏览

上文说到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应对家庭暴力的一大利器,本文就向大家详述如何取得及运用这把利器。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法》设立的,为保护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当事人,经申请,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的对被申请人(即施暴方)行为加以限制的一种民事强制措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对被申请人作出训诫、罚款及拘留等处罚。也就是说,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被家暴的,除了可以找公安机关处理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施暴者进行司法惩戒,相当于多了一道国家强制力的保护。



申请主体


《反家庭暴力法》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主体的规定较为原则,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工作指引》对申请主体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即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主体为家庭成员,家庭成员指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公婆、岳父母、儿媳、女婿。家庭成员以外具有监护、抚养、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以及婚姻关系终止、解除或者监护关系终止后仍共同生活的人也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同时,最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女方也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因年老、残疾、重病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情形


除了《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家庭暴力的情形外,出现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以及前述《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均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尚未遭受直接的家庭暴力但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也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管辖法院


申请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选择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申请。



申请材料及提出方式


申请人申请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提交书面申请书、法院管辖依据及证明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相关证据。申请人近亲属代为申请的,还需要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机关单位代为申请的,需要提交提交加盖公章的申请书和申请人、被申请人身份信息等材料。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具体的申请事项、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相关事实。(文末附参考范本)


申请人一般可以提出以下申请请求: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五)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的一定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

(六)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小贴士

禁止实施家庭暴力的范围除了《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还包括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明确。


近亲属建议明确到具体的人。迁出住所建议写明具体地址。


根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工作指引》相关规定,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可同时裁定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以及采取其他隔离措施和防止、救济措施。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的,可以裁定被申请人具体的隔离距离和活动范围。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的,应当同时裁定被申请人返回住所的程序以及限制被申请人活动的距离和范围的措施等。也即,申请人可以提出前述相应申请。


根据最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方还可以在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禁止对方纠缠、骚扰、泄露、传播申请人隐私和个人信息。


小贴士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禁止施暴方接近申请人及其近亲属,限制其活动范围,这是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施暴者难以做到的,对切实保护受害方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法院管辖依据

法院管辖依据需要提交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居住地的相关证据(包括身份证、居住证明、房产证等),向家庭暴力发生地法院申请的,需要提交报警记录、基层组织或相关社会组织的接访登记等能够证明家庭暴力发生地的证据。


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

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相关证据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讯问笔录、询问笔录、接警记录、报警回执等;

(四)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等;

(五)记录家庭暴力发生或者解决过程等的视听资料;

(六)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或者其近亲属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等;

(七)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

(八)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反家暴社会公益机构等单位收到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的记录;

(九)未成年子女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或者亲友、邻居等其他证人证言;

(十)伤情鉴定意见;

(十一)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


有没有发现前述证据很多都是本手册上册提到的让大家注意收集和保存的证据材料。



有效期限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法律后果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第十二条的明确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处理。


小贴士

女方在成功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一旦施暴方出现违反人身保护令的行为,要立即取证并提交法院,请求法院对被申请人进行惩戒,构成犯罪的,要求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笔者相信,只要做到让施暴方一伸手就被打击,施暴方下次想伸手的时候一定会有所顾忌,最后一定能有效的制止家庭暴力。


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参考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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