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2025-02950
- 主题分类:区级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6月24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6月24日
- 标 题:2025年度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关于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移交完善枣庄经济开发区相关基础设施配套的建议)
- 效力状态: 有效
2025年度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关于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移交完善枣庄经济开发区相关基础设施配套的建议)
路强、孙坤祥、殷昭勇、颜士龙代表:
《关于移交完善枣庄经济开发区相关基础设施配套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于您的建议,市中公安分局非常重视,专门责成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研究,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代表在建议中提到的第二条建议,根据《山东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在路口设置交通信号灯应由道路管养单位进行设置,不属于市中公安分局工作职责。
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山东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时,对设计方案提出修改意见,配合相关部门对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的设置进行现场指导,并参与交通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
对于您的关心,再次表示感谢,欢迎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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